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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新闻来源:    点击数:2950    更新时间:2010-9-16 15:01:14    收藏此页

 


1. 地面工程施工

1.1.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试报告;

1.2.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1.3.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地面工程基层铺设

2.1.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2.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3.
地面工程整体面层铺设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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