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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新闻来源:    点击数:3334    更新时间:2010-9-16 15:14:11    收藏此页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1. 装饰材料使用部位、功能分类的规定

装饰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材料等七类。

注:装饰织物: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

其他装修材料: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2.
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的规定:分四级

等级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A
不燃性 B2 可燃性

B1
难燃性 B3 易燃性

3.
防火设计的一般性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文

3.1.
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按本规范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2.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材料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3.
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4.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5.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的设计、疏散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3.6.
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象厅、放映厅、桑拿浴(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几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 单层、多层、地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设计防火的强制性条文

4.1. 当单层、多层、地下民用建筑需做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按规定降低一级;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规定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受限制;

4.2.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采用A级装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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