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雷设计审核
1.1应提供的资料(防雷设计图纸一式两份,审核合格后一份退回建设单位,一份留防雷所验收存档)
1.1.1 防雷设计说明(包括分类依据及设计方案);
1.1.2 基础防雷平面图;
1.1.3 天面防雷平面图;
1.1.4 高层建筑物防雷均压环设计图;
1.1.5 立面图;
1.1.6 防雷设施施工大样图;
1.1.7 规划报建审核书、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1.2 上述设计资料若属分段设计,办理防雷设计审核时,必须提交设计说明、基础防雷平面图,并保证按施工进度提前补交相应的图纸。
1.3 经审核合格后,凭市防雷设施检测所签发的《广东省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2、工程验收
2.1 隐蔽部分的验收
为保障建筑物防雷设施施工质量,在以下环节必须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到现场进行检测、验收。施工过程应作好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一式三份),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2.1.1 桩筋与承台钢筋焊接完成并在浇注混凝土之前;
2.1.2 完成承台浇注,焊接完地梁钢筋时;
2.1.3 有裙楼的建筑物,裙楼顶防雷设施施工完毕时;
2.1.4 完成层板浇注,开始驳接柱钢筋时;
2.1.5 每次均压环焊接完成时;
2.1.6 转换层防雷设施施工完毕时;
2.1.7 最顶层绑扎板筋,焊接完天面避雷网格时;
2.1.8 焊接完天面避雷带、避雷针时(暗装的,应在封装之前);
2.1.9 均压环与外墙金属门窗或玻璃幕墙等大的金属物体相连接完尚未填封时;
2.1.10 对已发出整改通知的,在整改完毕后;
2.2 工程总验收
2.2.1 防雷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进行综合检测、验收。若验收合格,领取《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若不合格,限期整改。
2.2.2 建设单位持《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建筑工程综合验收手续。
3、注意事项
3.1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施工均必须按此规定严格执行。下列行为可导致建筑物防雷能力先天不足,留下永久性的雷击隐患:
3.1.1 防雷设施设计未经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审核合格,擅自开工的;
3.1.2 建筑物没有防雷设计或未有防雷设计先开工;
3.1.3 不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其他防雷设计规范设计;
3.1.4 不按防雷设计图施工;
3.1.5 隐蔽部分未经验收便进入下一道工序;
3.1.6 不按"整改通知"及时整改;
3.1.7 防雷设施未经市防雷设施检测所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3.2 属于第3.1.1条和3.1.7条的将按《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处以3000~15000元的罚款。
3.3 新建建筑物为综合性建筑物,涉及到通信、计算机等弱电设备的安装,其防雷设计将涉及气象、供电、通信、计算机等多个专业的技术规范,设计单位应同建设单位到市防雷设施检测所进行咨询,确定设计方案,以避免人力和财、物力的浪费。
4、施工要求
4.1接地装置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金属导体)
一般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基础内的钢筋作为防雷接地装置,当不能利用其钢筋混凝土基础作为接地装置时,应围绕建筑物四周敷设成环形的人工接地装置。电气、电子设备等接地装置宜与防雷接地装置共用接地体,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此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若与防雷接地装置分开,两接地装置的距离一般情况下不应小于3m;电子设备不应小于20m。
4.1.1 自然接地装置
利用建筑物的基础结构钢筋作防雷接地装置。把周边地梁上部的两条钢筋(如只有承台而没有地梁的,必须用两条≥Φ16的镀锌圆钢)通长焊接作水平接地体;利用每根桩内两条钢筋(如没有桩筋的,必须在承台底或地梁底补装人工垂直接地体)与承台钢筋焊接作垂直接地体(用作垂直接地体的承台数不少于总承台数的25%)。
4.1.2 人工接地装置
4.1.2.1 垂直接地体用∠50*50*5*2500mm的镀锌角钢,每一接地极的间距一般为5m,不小于3m。
4.1.2.3 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四周敷设,并按≤18m的间隔与建筑物的地梁筋连接。埋设深度应大于0.5m,一般取0.8m。
4.2 引下线 (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4.2.1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周边均匀或对称布置,并应以最短最直路径接地,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12m;第二类不应大于18m;第三类不应大于25m。
4.2.2 尽可能设置多一些引下线,减小电磁脉冲强度和提高电子设备在室内的有效使用面积。
4.2.3 建筑物的主要阳角位置应尽可能设置引下线,因为这些部位最容易遭受雷击。
4.2.4 从柱筋引出天面的引下线必须是直径≥Φ10的镀锌圆钢。
4.2.5 在有金属管道进出处、总电源进线处、或有电气、电子设备等需要接地的地方,其附近的引下线应在距地面30cm处,用≥Φ12镀锌圆钢或-40×4镀锌扁钢焊出10cm,作为这些设备的接地连接处。
4.2.6 可直接利用建筑物构造柱内的两条对角主筋(≥Φ12)作防雷引下线,其上端与接闪装置(避雷带、网、针),下端与接地装置通长焊接连通。中间环节应利用箍筋(每层至少一个)设置短路环。
4.2.7 明装引下线(≥Φ10镀锌圆钢)应安装在人员不常接触到的地方。
4.2.8 暗装引下线(≥Φ12圆钢)应安装于外墙批荡层内。
4.2.9 烟囱上的引下线应采用≥Φ16镀锌圆钢或截面积≥160mm2且厚度≥4mm的镀锌扁钢,当烟囱高度≥40m时,应设置两根引下线。
4.2.10 金属构架、金属烟囱或消防梯等金属构筑物在一般情况下可利用其作防雷引下线(易燃易爆场所另有规定)。
4.3 均压环
高层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确定其防雷类别。当高度超过临界高度(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分别为30m、45m和60m)时,应采取防侧击雷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
4.3.1 从上述临界高度开始每隔一层将建筑物外侧圈梁上部两条主筋通长焊接,并与所经的引下线连通形成闭合通路(即均压环)。当该建筑为综合性建筑物时,可根据需要从首层直至最顶层设置均压环。
4.3.2 从上述临界高度开始,每一层外墙上的栏杆、金属门窗、幕墙支架等较大的金属物与均压环连接(每一构件不少于两处)。
4.4 接闪器 (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带、避雷网格、避雷针以及用作接闪器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4.4.1 避雷带、避雷网格的安装
4.4.1.1 避雷带(≥Φ10镀锌圆钢)安装在建筑物屋面(或女儿墙顶)的外侧(距建筑物外沿不大于15cm),屋面梯屋顶、水池顶四周以及屋脊、屋角、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
4.4.1.2 明装避雷带安装高度以15~20cm为宜。如采用暗装避雷带形式,则非金属覆盖物不应超过2cm,同时每隔5m装设一根短避雷针(Φ12*600),以弥补暗装避雷带防雷效果的不足。
4.4.1.3 避雷带支持卡的间距以80~100cm为宜,拐弯处为30cm。
4.4.1.4 避雷网格宜利用屋面板筋焊接而成。具体做法是利用屋面板筋(或梁筋)焊接成10m*10m或12m*8m的网格(网格越小越好),所有网格应与就近的圈梁钢筋或避雷带连接。
4.4.1.5 金属屋面或金属烟囱等构筑物在一般情况下宜利用其本身的金属物作接闪器(易燃易爆场所另有规定)。
4.4.2 避雷短针的安装
在建筑物天面安装了避雷带的前提下,必须在建筑物阳角拐弯处的避雷带上安装短避雷针(Φ12*600),以加强易受雷击部位的防雷效果。
4.5 等电位措施
4.5.1 埋地进入建筑物内的各种线路、金属管道,在入户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金属线管与接地装置连接。
4.5.2 供电线路应埋地引入,埋地长度不小于15m。
4.5.3 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低压架空线在入端处装设低压电源避雷器。
4.5.4 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如电梯井导轨等)的底端和顶端与防雷接地装置连接。
4.5.5 电缆井每层预留接地端子。
4.5.6 玻璃幕墙龙骨(金属支架)与均压环相连,连接点按防雷网格尺寸布置。
4.5.7 平衡敷设的金属管道、构架等,其净距离小于10cm时应每隔30m采用金属线跨接一次。交叉净距离小于10c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
4.6 材料的焊接
4.6.1 实心圆材、方材均应采用双面搭接连续焊,焊缝长度不小于6cm,焊缝外观应良好(单面焊接长度不小于12cm)。
4.6.2 扁钢、角钢宜采用三棱边连续焊,焊缝长度为所用材料宽度的2倍。如采用对口焊接时,应在焊口处增焊一段金属物跨接(圆钢为12cm,扁钢为8cm)。
4.6.3 金属管材宜采用管对焊接,但管内应设置合适的衬管,衬管外径应与被连接管内径相吻合,衬管长度不应小于其外径的4倍。
4.7 防雷装置材料
防雷装置所用金属材料一般为热镀锌钢材、不锈钢材和铜材。
4.8 安装工艺
避雷带(针)及引下线等应横平竖直,牢固可靠;无倾斜,无弯曲和高低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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