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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4.5消防设施的保护
4.5.1,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4.5.2,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4.5.3,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4.5.4,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4.5.5,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0.1,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氧(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5.0.2,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5.0.3,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对5.0.1条的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5.0.3的要求.
表5.0.3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