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玻璃幕墙材料的强制性条文
1.1.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其玻璃与铝型材的粘结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璃幕墙和点支撑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
1.2. 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1.3. 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玻璃粘结性试验,并应对邵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2. 玻璃幕墙建筑设计中安全规定的强制性条文
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其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 玻璃幕墙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中连接设计和结构密封胶设计的强制性条文
3.1. 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能够承受幕墙传递的荷载和作用。连接件和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3.2.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根据不同的受力情况进行承载力极限状态验算,在风荷载、水平地震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拉应力或剪应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强度设计值f1,f1应取0.2/mm2;在永久荷载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拉应力或剪应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强度设计值f2,f2应取0.1/mm2。
4. 玻璃幕墙加工制作的强制性条文
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5. 玻璃幕墙安装施工中安全规定的强制性条文
当高层建筑的玻璃幕墙安装与主体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在主体结构的施工层下方应设置防护网;在距离地面3米高度处,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6米的水平防护网。 |